根據(jù)《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在程序設置、案件類型、法律條款、用語措辭等方面的變化進行了修改。...
查看更多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查看更多 》商標的“實際使用”是指實質(zhì)的“商業(yè)性使用”。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僅將商標注冊信息予以公布或者作出對某個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quán)的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查看更多 》對該章適用的商標國際注冊進行了限定,明確調(diào)整對象是以中國為原屬國的商標國際注冊和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以及其他有關申請。...
查看更多 》商標注冊人的權(quán)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quán)。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quán),受法律保護。...
查看更多 》新修改的《條例》在便利當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項規(guī)定,細化了新《商標法》一些相關條款,如聲音商標的申請條件、申請分隔的操作程序等,使其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社會公眾簡便快捷地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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